邓玉华律师 15969406683
何谓保险金信托?从一个案例说起。
如果妻子用心打理这些家产,并在儿子成年后移交给他的话,王总是不介意在他意外身亡后由妻子掌管这些财产的。王总担心的是妻子在掌控所有家产的情况下带着儿子嫁给别的男人,如此这些财产很有可能就成了别人的了,那他岂不是空为他人做嫁衣?
王总想过购买大额人寿保单,并指定自己的儿子作为受益人,但想到如果发生意外,儿子获得这些保险金之后,妻子作为监护人同样有权监管这笔保险金。他的问题还是不能解决。
王总想过用大额资金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并指定自己的儿子作为受益人,信托机构按照自己设定的条件将信托财产分期分配给自己的儿子。可是如果将大额资金放在信托里,那么他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的想法将会推迟,因为王总毕竟还不是超级富豪。
在一次朋友聚会过程中,王总认识了一位邓律师,在闲聊中王总不经意间透露了自己烦恼的问题。邓律师告诉他保险金信托也许可以帮他解决这个问题。
保险金信托如何操作呢?
第一步:王总赠送现金五千万给她的母亲;
第二步:王总母亲作为投保人,王总作为被保险人,某信托公司作为受益人,保费5000万,身故保险金1.5亿元(注:该保费、保险金比例仅为案例之需要);
第三步:王总母亲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与信托公司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约定若王总身故,保险金支付到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受托管理这笔保险金,并按年向信托受益人—王总的儿子支付生活费、按学期支付相应的学费、王总儿子结婚时支付一笔安家费、王总儿子30岁时将剩余的信托财产一次性支付给他用于创业。
为什么要以王总的母亲作为投保人呢?若以王总作为投保人,由于经营企业具有风险,若有一天王总的企业、王总个人都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由于该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在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对保单现金价值不能执行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予以执行,有的法院不予执行),还是谨慎为妙。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保险金信托是保险与信托的结合体,它既可以利用保险对资金的杠杆作用,又可以利用信托对财产的管理功能。从而达到王总照顾幼子的目的。
由于保险金信托涉及保险架构的设计、信托架构的设计,王总在操作时最好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因为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都有强大的法务部门,稍有不慎王总的目的可能就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