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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与遗产继承之区别

发布者:邓玉华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6日|分类:继承 |1405人看过


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   邓玉华律师 15969406683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意味着其财产失去了主人,只有拥有明确主人的财产才能发挥其价值、才能物尽其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制度经济学强调只有产权明晰经济发展才有效率。所以,被继承人一旦死亡,必须要给这些失去主人的财产马上找到新的主人。所以,继承不光对被继承人、继承人有意义,事实上也关乎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或遗赠,遗嘱或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是体现的是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而遗嘱或遗赠是单方意思表示;协议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交易,有交易就有对价,对方付出了对价理所当然希望获得回报。所以,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或遗赠是容易理解的。法定继承体现的是被继承人顺其自然的思想,其对遗产没有做出任何事先的安排。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其分配的都是遗产,其中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对身后遗产的安排,相对于法定继承而言,这三种继承方式我们可以大胆地创造一个概念“意定继承”,即这三种继承方式都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思。

财富传承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经常听到传统文化传承、非物质文明传承、某种民间艺术的传承,因此,传承很容易理解为上一代将某种事物传递给下一代,即它必须是代际之间发生的。那么,财富传承就是上一代将财富传递给下一代,显然,继承就是财富传承的一种方式。但是,财富一定得变成遗产才能传承给后代吗?显然不是。

王总是一个白手起家的企业家,在他45岁时对他的财产做了一些安排:1、买了一份保费1000万元、保额3000万元的人寿保单,指定他30岁的老婆为唯一受益人;2、买了一份保费50万元、保额150万元的人寿保单,指定他70岁的老母亲为第一受益人,他5岁的儿子为第二受益人;3、买了一份保费5000万、保额1.5亿的人寿保单,将该保单做成人寿保险金信托,指定信托公司为保险受益人,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保险金,并指定其五岁的儿子为保险金信托受益人,信托公司按照他的安排向其儿子分配信托财产;4、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若他50岁之前死亡,他的遗产捐赠给某慈善基金会。

上述案例中,三份人寿保险单其保险金都不是遗产,只有第4个安排是对遗产的处分,很显然,王总购买的三份人寿保险单都是对其财富的传承安排。

所以,继承一定是财富传承的一种方式,但是,财富的传承不只只有继承一种方式;继承的对象一定是遗产,而传承的对象包含遗产,但又不限于遗产。因此,财富的传承方式取决于财富拥有者对财富传承工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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