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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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在公司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发布者:李勇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0日|分类:公司法 |348人看过


公司成立之初,意向投资方与相关方欲成立公司时,在经过调查了解、风险评估、合作谈判后,各意向投资方及相关方将订立正式的出资协议开始筹备设立公司。出资协议由为重要,即使协议条款是原则性的规定,也将影响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成立后的治理结构。

一方面制作出资协议的目的是在公司设立之初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公司不能按约定成立时各相关方的责任承担及费用、损失承担方式,若在公司设立失败时,还可以按出资协议要求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出资协议约定的事项为设立公司作准备,首先要求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出资协议相关条款内容要具备合法性。其次,协议条款中需要具体约定符合工商登记及公司设立需要的实质条件。再次,对于各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可以制定特别条款,以实现各方经营管理公司之目的。如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上,可以对公司法相关规定作出补充以细划经营权、管理权、控制权。例如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调整具体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比例,明确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的选聘方式等具体权能的约定。

综上,出资协议是各相关方合作的基础,体现各方权利分配与制衡。各方务必要做到,权利和义务约定明确,特别规定事项具体并且在公司法层面具有可操作性。如此约定,协议将促使公司在设立后良性运转,实现各相关方成立公司时,合作共享、优势互补,创造价值的初衷。为此,出资协议作为成立公司的第一步,由为重要。也希望有识之士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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