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本团队杨玲律师主办,系一起典型的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纠纷案件。上诉人邵XX提起上诉要求确认与被上诉杭州XX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杭州XX公司返还培训费6000元,支付工资3902.58元。杨玲律师代理被上诉人XX公司,成功应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本案中,被上诉人只对上诉人提供培训服务,并不存在任何管理、支配,双方也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双方也无劳动法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因此无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友情提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进行分配、管理;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徐煜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