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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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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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案

发布者:吴姝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5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龙某,女,1989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嫩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姝,黑龙江明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臧某,男,1988年6月2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龙某与被执行人藏昊禹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某收到抚养费一万元后,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销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黑7103执2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吴姝律师,现在是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规纠纷,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3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