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依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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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债务与财产执行问题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高依升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1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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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根据20181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解释已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得到体现。除此之外,应该认为是夫妻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既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也可以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偿付。

3、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否冻结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由于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因此,也会出现法院查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最常见的是夫妻共有的房产。

4、虽然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为什么有时法院仍会查封夫妻另一方个人名下的财产?

有些财产虽然在夫妻另一方个人名下,比如银行存款,但由于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因此,法院仍会首先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查封以至执行。

也就是说,夫妻另一方不能因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而想当然认为自己不会受影响,即使夫妻是处于分居状态或夫妻财产实际上彼此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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