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疫情的发展,不可抗力等低概率因素具有了明显的普遍性、现实性,从而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有人咨询律师,问可否通过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条款规避医疗物资被过境国征用的风险。其实,不可抗力是风险,但不可抗力条款解决不了风险损失问题;风险问题应主要通过风险转移来解决。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但具体哪些情况是不可抗力,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只是在学理上有大体的归纳,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二、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或风险与不可抗力条款的局限性
不可抗力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因素,就合同履行来说,它带来的损失是全方位的,有时甚至是巨大的。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甚至最终不能履行;不可抗力使合同交付标的(货物或商品)灭失或者受损。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怎么办?这在法律上是无解的。
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不解决损失负担问题,它只解决一个问题:履约免责。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风险转移
既然法律上不能解决不可抗力的损失问题,不可抗力作为一种风险,主要是通过风险转移来规避风险。
风险转移的途径有两种:
一是通过相关商业保险,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
二是通过约定有利于己方的履约方式或节点规避风险。最典型的,货物贸易合同的货物交付。交付的方式、交付地点不同,交付时间也相应不同,风险转移的时间也就不相同。以下略举例说明。
送货和自提风险转移时间不一样:采用送货方式,销售方将承担货物到达买方之前的一切风险;采用自提方式,买方将要承担从销售方提货后到买方所在地的一切风险。
交承运人即为交付与货物运送至买方方为交付,前者风险自货物交承运人风险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后者则是在货物送达到买方之前一直由卖方承担风险。
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价格条款FOB、CIF、CFR,是货物交付与价格计算的条款,但条款与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关。
结语:
1、不可抗力是风险,但不可抗力条款解决不了风险损失问题;风险问题应主要通过风险转移来解决。
2、货物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决定着风险转移的时点,但能否达成对己方有利的条件,虽然与贸易习惯和惯例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地位或优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