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依升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融资租赁物瑕疵的责任承担与诉讼问题

发布者:高依升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422人看过

?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认为,出租方是融资方,他具有出租人的法律地位,但不承担出租人的义务。本文重点讨论融资租赁物瑕疵问题,顺便探讨一下融资租赁的一些法理问题。

     一、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物瑕疵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撇开该条规定的不周延不说(该条的成立,必须以《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指引性规定落实为前提,但该条规定根本不顾及指引性规定是否落实),《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一般性地排除了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这是由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经济本质所决定的,出租人在出资购买了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后,便已完成己方的主要义务——融资义务。其次,融资租赁物一般都由承租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判断来选择出卖人、指定租赁物,并且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更为了解。最后在融资租赁中,实际的买受人、占有使用人均为承租人,出租人仅是名义上的买受人。所以,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当租赁物出现瑕疵时,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租赁人对融资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根据上述规定,对出卖人就融资租赁物瑕疵提出的索赔允许通过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行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果合同未作相关约定怎么办?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因为与出卖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承租人将无法向出卖人行使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从这个角度讲,《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是片面的,那就是既然法律上直接免除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那也应相应直接授予承租人对出卖人直接索赔的权利。这样才公平和周延。《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十条)直接规定了索赔权的法定转移,无须当事人的约定。

三、融资租赁物瑕疵索赔权的被诉主体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融资租赁物瑕疵的责任主体明确,即租赁物出卖方,且一般性排除出租方的责任。但实际操作起来,要复杂的多。有以下几方面因素和情形:

1、单纯起诉出卖人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融资租赁物瑕疵应直接并且单独起诉出卖人;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重申了这一点。融资租赁公司在起草和提供相关合同文本时也会反复明确和强调出租人不具有对融租赁物瑕疵的担保责任。

2、条款理解的歧义,一并起诉出卖人与出租人

在一般租赁关系中,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出租人的当然义务,而《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直接免除了出租人的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且该条规定与第二百四十条并不对应。一遇到纠纷,承租人难以接受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事实,并对条文规定提出质疑。

3、实用主义的操作,希望一并解决与出卖人、出租人之间的关系

承租人希望通过一并起诉出租人,以达到止付租金甚至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承租人遇到租赁物瑕疵,一般也希望对出租人有一定的对抗作用,以彻底解决相关问题。

基于上述23两种因素,承租人将出卖人与出租人往往一并起诉,虽然因法律依据不足难以胜诉,但并不少见。

4、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起诉出租人的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11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十九条规定  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合同文本的原因

    一套好的融资租赁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起诉和纠纷;或许是考虑不周,或者是有意而为,很多融资租赁合同关于融资租赁物瑕疵问题着墨非常少见,特别是大都不会事先授予承租人索赔权。一遇到融资租赁物瑕疵问题,承租人手头根本没有直接起诉融资租赁物出卖人的依据。虽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授权或协助,但承租人巴不得连出租人一并起诉,因而,便依据手头所有的文件将出租人、出卖人一并起诉。

四、融资租赁物瑕疵纠纷的案由

有关融资租赁物瑕疵引起的纠纷,如果只涉及承租人和出卖人,根据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加上出租人转移索赔权的相关文件,完全可以列入买卖合同纠纷;但如果纠纷涉及出租人以及对出租人提出权利主张,则应列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