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龙XX与被告徐X、毕节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原告龙XX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龙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龙XX负担。
成章律师
发布者:成章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5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龙XX与被告徐X、毕节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原告龙XX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