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彭双雄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1日 6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吴XX因与被上诉人石XX、谢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2019)黔2631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3曰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案件受理费5723元,财产保全费4343,合计人民币10066元,由石XX负担4500元,谢XX负担4000元,吴XX负担15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46元,由石XX负担51〇〇元,谢XX负担4500元,吴XX负担18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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