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17年成功帮助朱先生争取到逾期交房违约金120300元。
当事人朱先生是深圳华为研发高管,2015年12月30日与卖家陈老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505万元购买深圳市福田区通新岭村某某栋501房产带租约至2016年2月28日,2016年3月29日在过户五日后卖家陈老爷未能完成交房义务并拿钱跑到澳大利亚养老去了。李晓明律师研究案情分析对策,通过与中介家家顺和租客耿先生多次沟通交流,以陈老爷为被告中介租客为第三人起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陈老爷支付2016年3月29日至2017年5月4日开庭每日300元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20300元,在法院的调解下租客不久也搬离了房产,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