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6成功帮助叶先生以合同约定价格售出房产。
当事人袁女士是香港籍商人,2016年9月26日全权代理在美国留学的儿子叶先生与买家李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597万元出售深圳市南山区某某城花园(某区)某座17H房产并完成了赎楼义务,2016年10月8日买家李女士书面告知因2016年10月4日深圳购房新政导致其由三成首付变为需支付七成首付并主张要么解除购房合同要么降价购买。李晓明律师查看案件材料分析购房新政法律条款,代理叶先生与买家李女士沟通交流并表明卖家叶先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李女士承担房款20%违约金,最终李女士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资金监管和过户,成功维护了袁女士叶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