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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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司法观点13,虚构“医院、专家、神药”,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发布者:李晓明律师|时间:2023年10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375人看过

诈骗罪司法观点13,虚构“医院、专家、神药”,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陈新金等人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2期。

2、被告人陈新金,上海市虹口区。

3、陈新金自2009年开始,伙同他人开设健康检测服务中心,以“专家治病”为名,将低价的普通中药冒充治疗妇科疾病等的专科药通过开具处方的方法,以高价配售给各被害人骗取财物,先后骗取50多名被害人16万。

4、虹口区法院判决陈新金诈骗罪8年,罚金1万。

5、陈新金上诉,上海市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司法观点,陈新金等人虚构“医院、专家、神药”,参与人各角色扮演病患、导医、医生、老教授、收费员、药品仓库员等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并非表象上的非法行医罪,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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