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三甲医院的保安考勤表上,频繁出现一些“陌生”的名字,而这些人从未在医院出现过。原来是医院内部有“蛀虫”里应外合,买卖保安岗位“吃空饷”,非法侵占保安服务A公司钱款共计35万余元。日前,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岳某、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回顾
2023年11月,A公司向黄浦公安分局报案称,公司内部通过审计发现,员工沈某在担任某医院保安经理期间,通过“吃空饷”手段,非法侵占公司支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据A公司负责人介绍,2012年7月,沈某入职A公司,后被派往某三甲医院工作,并于2017年成为该医院保安经理。由于业务量较大,保安人员流动性较高,公司便将人员招聘和考勤管理等权限下放给了沈某。
公司的这一做法为心怀不轨的沈某提供了可乘之机。2020年,沈某突然变得急需用钱,他向手下四名保安班长借钱,后因无力偿还,暗示班长可以通过虚设岗位来换取好处费作为还款。通过虚设岗位的方式,沈某拿好处费,班长拿“工资”,挂靠人拿社保和公积金。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人找到沈某,希望挂靠虚职。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1年11月至案发,沈某在明知曹某、岳某(沈某妻子)等人未实际到岗工作的情况下,仍同意招录或安排至派驻医院担任保安。期间,曹某、岳某等人通过本人虚假考勤打卡或由沈某审核同意报送虚假考勤记录等方式,制造其到岗工作假象,并从A公司领取工资、社保金等薪酬,以此侵占公司资金合计人民币35万余元。
2024年3月19日,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和案件事实,并讯问犯罪嫌疑人。法庭上,检察官提交了证人证言、公司记录、同案人员供述、银行交易明细以及审计报告等书证材料。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沈某、岳某、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等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件,凸显了一些企业在内部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长期进行“吃空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文章来源:上海黄浦检察第三检察部 作者丨胡佳瑶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3】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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