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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医疗废物,获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8月20日分类:转载浏览:118次举报

非法收购医疗废物

简单处理后

竟然进行非法销售

 

案情回顾

被告人邦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何某某、徐某甲、徐某乙、曾某某(已另案处理)等人手中购买针管(输液管)、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并将所购医疗废物露天、散乱堆放在室外,未采取任何消毒、清洁等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邦某某雇人在厂房内对上述医疗废物分拣、清洗,清洗后的污水向外直排。之后,邦某某对所购医疗废物使用破壁机进行破碎后用于销售。

 

法院审理

丰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邦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邦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医疗废物往往携带

大量病菌、病毒

具有感染性、传染性等危害

非法收购、贮存、处理

输液管、注射器等医疗废物

不仅对环境产生污染

也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文章来源:综合丰城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一)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野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水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水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

     (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六)致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七)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八)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九)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三人以上轻伤的;

     (十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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