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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男神”?你在网恋,TA在诈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转载浏览:104次举报

网络时代

 

你以为的天降男神

 

可能是不法分子在演戏

 

你以为的美好邂逅

 

或许是落入了温柔陷阱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

 

下面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12月,小美(化名)通过聊天软件认识小帅(化名)。在聊天过程中,小帅自称是一名警察,并向小美展示其伪造的制服、工作证件、办公照片等,并多次虚构在国家机关的工作经历,一步步提升小美对他的好感。为博取小美的信任,小帅还使用另一个微信号,伪装成自己的父亲和小美聊天,让小美误以为自己已取得男方家人的认可。

 

由于越聊越投缘,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沉浸在甜蜜恋爱中的小美,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掉进了小帅设下的圈套。不久,小帅便以购买房产、家人生病、出差办案等理由多次骗取小美钱财,共计人民币28.8万余元。

 

此外,小帅还用同样手段,以婚恋交友为名,冒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博取被害人信任,虚构各种理由骗取四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4.3万余元。

 

经查,被告人小帅曾因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帅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小帅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小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服判,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近年来,网络交友不慎引发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持续多发。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没有固定作案对象。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平台、相亲网站等,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线上交流增进彼此交往,营造恋爱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感情升温后,择机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到钱财后便拉黑隐匿。

 

鹏法君在此提醒,婚恋交友中应提高防范意识,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前,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特别是在对方提出借钱、转账、泄露个人隐私等要求时,务必提高警惕,仔细辨别,不轻信对方。当遇到诈骗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文章来源:宝安区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 10万元;

        ()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 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万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 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

        ()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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