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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多年的父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6月15日分类:转载浏览:1332次举报

老王今年57岁,与前妻育有一女小王。小王26岁,去年刚刚研究生毕业。老王与前妻离婚后,小王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现老王来到法院起诉女儿小王赡养费纠纷,要求小王每月给付老王1000元赡养费。

 

父女各执一词,背后孰对孰错

 

老王表示自己独自居住,随着年龄越来越大,需要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小王则称,父母在2009年离异,自己从小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没有抚养过自己,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未尽到抚养义务。小王去年刚从学校毕业,工作状况尚不稳定,一直租房居住,平时吃饭、交通、房租方面花销较大,每月还要支付母亲赡养费。小王表示无力承担父亲主张的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可同意承担他每月200元的赡养费。

 

庭审现场,发现隐情

在庭审中,法官观察到父女之间抵触情绪较大,防备意识强,猜测其中可能存在隐情。看到小王的母亲也来旁听了庭审,法官遂向老王询问当时离婚的原因及女儿小王的抚养情况,在沟通中老王慢慢地放下了戒备,也主动说起了当年的家庭矛盾以及自己处理房屋归属时的不当之处。法官从老王态度的转变中意识到老王似乎还有其他的想法,于是选择休庭单独与老王沟通,老王一人面对着法官也放下了心防,道出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原来老王随着年龄增加,渴望天伦之乐,对女儿更加地想念,希望能多与女儿见面,但是因为当年的矛盾,女儿一直避而不见,冲动下老王选择起诉女儿支付赡养费。法官了解真相后,当即选择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老王和小王以及小王的母亲展开了多次沟通。


背对背调解,解开多年心结

小王对父亲当年将房屋写在奶奶名下导致与母亲离婚的事情一直难以放下,并且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小王由父亲抚养,但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小王一直是跟随母亲生活。了解到小王的心结后,老王也承认自己当年对家庭不够照顾,有时候放不下面子,现在年龄大了,渐渐明白过来,希望能够修复和小王的父女之情。法官向小王转达了老王的想法,劝说小王在以后的相处中尽量放下过去的矛盾,并向小王解释了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小王听后心里的结也有所松动,向法官表示愿意与父亲慢慢改善关系。

 

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小王每月支付老王200元赡养费。同时法官也建议小王每月以现金的方式,亲自给老王送去,看望一下老王。小王承诺会尽量做到。

 

法官提示

谢江军法官表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婚姻家事案件争议焦点的背后往往都有情感的纠葛,当事人之间矛盾大、对抗情绪强。只有从法理、事理、情理的角度审理,才能真正案结事了,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文章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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