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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高档酒,无知少年被判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转载浏览:452次举报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薄弱,对物质有强烈的需求,有时为满足物质享受的欲望,容易走上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道路。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要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未成年人也要自觉守法,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外界的诱惑,切勿因金钱、物质抱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悔之晚矣。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十六周岁)伙同吕某(另案处理)等四人在晚上去多个小区储藏室盗窃被害人存放的五粮液、飞天茅台、国窖、剑南春、梦之蓝等酒品,后出售,四人先后交叉结伙共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48766元。案发后,同案犯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其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法官说法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本案的被告人刘某父母离异,其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长年忙于生计,很少关注刘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刘某小学时学习成绩较好,后因家庭变故学习下滑,初中辍学后沾染上不良习好,结交了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开始小偷小摸,直至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刘某对其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以后一定会痛改前非,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根据刘某监护人的情况,法院依法向刘某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刘某的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孩子生理和心理的变化。刘某的父亲表示,以后一定会多关心孩子、管教孩子,让孩子好好改造,将来能成为一个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文章来源: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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