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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就可锁定“小升初”入学名额?骗局!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转载浏览:273次举报

孩子的教育问题,父母的心头大事。家住上海虹口的郑女士几经周折,为女儿的小升初之事花费了近百万元,最后却竹篮打水一场空,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与心仪的学校无缘。日前,虹口区检察院对胡某、董某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预付费就能锁定入学名额?

 

2017年,郑女士将女儿送往某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课外培训,认识了机构老板胡某和老板娘董某。胡某是总经理,负责出谋划策,日常事务则由董某打理,比如家长群维护、政策咨询等。

 

2020年初受疫情冲击,叠加教育培训政策影响,胡某的公司资金周转遇难,经营困难。于是,他开始指使老婆董某在学员微信群发布升学、转学等相关信息,拓宽收入渠道,“2020升学信息群就是其中之一。当时郑女士在这个群里看到可以锁定虹口某初级中学名额的机会,因自己的女儿将于20219月小升初,就私下联系了胡某夫妇。

 

通过多次沟通,我在20208月份与他们确定了此事,并于818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付给胡某38万元作为办理我女儿入学(某初级中学)的经费,也就是占号费21日他们写了一份收条给我,称若未办成,全额退款郑女士介绍道。

 

可自那以后,事情的走向变了,胡某夫妇声称他们难以达到郑女士的要求,甚至到2021年年初,明确表示基本办不成,也无法退钱,但名额可以转让。同时他们手上有一个虹口某附属中学的名额,价值60万元,如果郑女士同意,可以帮忙办理。

 

我考虑再三,决定再相信他们一次。郑女士又通过手机银行给胡某转了60万元,作为其女儿入学该附属中学的占号费

 

多次催促退款无果,方知被骗!

 

20214月,某附属中学公布录取名单,郑女士发现女儿并不在列,于是找到胡某夫妇,要回了办理入学某附属中学的60万元。至于某初级中学的费用,在郑女士的多次催促下,他们于4月底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称12月底前办妥转让事宜,否则退还38万元。

 

期间,郑女士又数次催讨。对方就以分次返还、延时返还等各种理由推托,202214日他们返还给我3万元后就没有说法了,17日再联系就不回消息了。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到派出所报案。

 

接案后,民警联系了胡某和董某。被讯问时,两人并不老实,谎称38万元系借款。但在后续侦查、起诉期间,他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向郑女士退还剩余的35万元并取得谅解。

 

事实上,他们所谓的占号费不过是取得家长信任的噱头,显得自己有门路,而占号费的价格则是根据摇号政策出来前的市场价格所定,并不存在占号一说。

 

至于升学群里的消息,更是没有真实性和可操作性,是他们夫妻俩根据从业经验拍脑袋定的。我们除了发信息以外,不需要操作任何东西,全靠学生家长自己摇号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刚好摇中,我们就说是我们争取来的名额,这些钱就成了我们的收入。胡某说。

 

胡某和董某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胡某夫妇这种诈骗分子就是利用家长对入学政策理解有限的信息差以及急切心理进行诈骗。而遏制此类骗局,需要家长加强自我防骗意识,从正规渠道获取信息,不要迷信找关系。同时,司法机关会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文章来源:虹口检察  第一检察部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 10万元;

        ()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 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万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 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

        ()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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