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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妇“互让”孩子,咋判?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转载浏览:151次举报

十年之痒

20131

张某(男)与李某(女)

经过恋爱马拉松登记结婚

婚后依然如胶似漆、浓情蜜意

可自从儿子出生后

换尿布、喂奶粉……接踵而来

两人开始经常吵架

生活过得一地鸡毛

 

 2022年李某

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

起诉离婚被判不准

20234

婚姻又遇十年之痒

李某再次向河南省灵宝市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孩子由张某抚养

 

互让孩子

李某诉称

男孩跟着我

容易养成优柔寡断性格

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而由父亲抚养

更易培养阳刚之气和豁达性格

 

 张某辩称

孩子需要的更多是陪伴

我长年在外打工

孩子跟着我

只能交给其爷爷奶奶带

我根本没时间陪他

 

温情调解

审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李佳多次劝导

但两人都表示感情已破裂

没有丝毫挽回余地

且均不愿意抚养孩子

 

为了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不宜硬性将孩子判给任何一方

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

告知双方

子女是父母血脉的延续

不管父母离婚与否

抚养教育子女

不仅是道德要求

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子女抚养问题处理不好

直接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轻则遭到道德谴责

重则受到法律惩处

 

基于孩子个人意愿

和男方有工作

而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与李某均同意离婚

孩子由张某抚养

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

至孩子18周岁止

 

法官寄语

  

灵宝市法院阳平法庭庭长

夫妻离婚

虽然婚姻关系就此终结

但却永远是孩子的父母

虽然无法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但却能够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

虽然不能将爱情进行到底

但却可以将亲子之爱进行到底

 

愿每一个孩子都被世界温柔以待

沐浴在父母亲情之中

不负春光、向阳生长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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