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痒
2013年1月
张某(男)与李某(女)
经过恋爱“马拉松”登记结婚
婚后依然如胶似漆、浓情蜜意
可自从儿子出生后
换尿布、喂奶粉……接踵而来
两人开始经常吵架
生活过得一地鸡毛
2022年李某
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
起诉离婚被判不准
2023年4月
婚姻又遇“十年之痒”
李某再次向河南省灵宝市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孩子由张某抚养
“互让”孩子
李某诉称
男孩跟着我
容易养成优柔寡断性格
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而由父亲抚养
更易培养阳刚之气和豁达性格
张某辩称
孩子需要的更多是陪伴
我长年在外打工
孩子跟着我
只能交给其爷爷奶奶带
我根本没时间陪他
温情调解
审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李佳多次劝导
但两人都表示感情已破裂
没有丝毫挽回余地
且均不愿意抚养孩子
为了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不宜硬性将孩子判给任何一方
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
告知双方
子女是父母血脉的延续
不管父母离婚与否
抚养教育子女
不仅是道德要求
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子女抚养问题处理不好
直接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轻则遭到道德谴责
重则受到法律惩处
基于孩子个人意愿
和男方有工作
而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与李某均同意离婚
孩子由张某抚养
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至孩子18周岁止
法官寄语
李 佳
灵宝市法院阳平法庭庭长
夫妻离婚
虽然婚姻关系就此终结
但却永远是孩子的父母
虽然无法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但却能够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
虽然不能将爱情进行到底
但却可以将亲子之爱进行到底
愿每一个孩子都被世界温柔以待
沐浴在父母亲情之中
不负春光、向阳生长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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