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王某
在已和他人领证结婚的情况下
竟仍与父亲介绍的相亲对象
按农村习俗成婚
并骗取彩礼及生活费等20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17年,王某与李某相恋。2018年底,王某发现自己怀孕。2019年2月,王某与李某领取结婚证。由于李某没有固定工作且家庭条件不好,王某担心其并非家人满意的女婿,因此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
2019年2月,在父亲的安排下,王某与程某相识,王某在隐瞒已领证、怀孕等事实的情况下,和程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并于同年9月与其订婚,4个月后二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
婚礼三天后,王某谎称其在某乡镇卫生院上班,以工作忙为由离开了程某家中。在此后近两年时间内,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与程某一同生活,并谎称腹中孩子是程某的,致使程某及其家人多次转账给王某,期间王某与程某一共生活不过十余天,共计骗取彩礼及生活费等共计二十万余元,经查,这些钱均被王某用于她和李某的家庭开支中。
2021年10月,王某经传唤自动归案并如实交待其诈骗事实。
法院审理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其已婚已孕的真相,以与他人结婚的方式骗取价值二十万余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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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平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 10万元;
(二)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 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万元;
(二)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 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
(二)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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