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被告人姚某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实际经营的“STARBUCKS海外星选”淘宝店铺销售假冒的“膳魔师星巴克联名款”保温杯。店铺接单后其再通过1688平台将订单交由被告人林某和朱某(另案处理)代为发货给买家,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34万余元。
林某接收到姚某订单后,将假冒的保温杯代发至本市奉贤区等地,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5余万元。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姚某、林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牟利,其中被告人姚某销售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亦能够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姚某、林某各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0万元,并取得谅解。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奉贤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告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随案移送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均予以没收。
姜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被告人姜某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预先在“宏宜工贸”“双尾美人鱼”等微信好友处购进假冒“膳魔师”“星巴克”品牌的保温杯、直杯等商品,再通过其妻子田某注册的淘宝店铺“星球代购”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杯子,销售金额人民币110余万元。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姜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亦能够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50万元并取得谅解。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奉贤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随案移送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星巴克可乐杯、星巴克直饮杯、膳魔师保温杯均予以没收。
贺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贺某在经营其“子杉网络工作室”销售手机、充值卡过程中,注册网络域名zishan668.com和zishan123.com,并以支付管理费的方式委托淘宝店家使用上述域名架设“幻影视界”影视网站并共同维护管理。
被告人贺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链接盗版网站电视剧、电影、动画片资源在“幻影视界”网站播放,并收取多名客户会员费人民币共计1000余元。
经查,被告人贺某未经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传播盗版电视剧、电影、动画片作品364部;未经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传播盗版电视剧作品196部,共计560部。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贺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视听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能够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奉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法官心语
管玉洁
刑庭团队负责人 一级法官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专有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大量销售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温杯、咖啡杯,不仅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侵害他人健康安全,也欺瞒了消费者。虽然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但依然有人铤而走险。
奉贤法院通过集中审理、公开宣判上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和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充分保护,维护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奉法尚贤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法条已调整为违法所得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刑法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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