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高等教育普及的背景下,在读成年人已不是少数,这部分人的父母是否还要向其支付抚养费呢?老李最近就遇到了这些糟心事。
小李的母亲老陈与老李离婚多年,离婚后小李与老陈共同生活。小李未成年前,老李一直按时支付小李的抚养费。但老李最近被公司裁员了,父母也因为身体原因而住院,难以再负担小李的抚养费。老李想着小李已经成年读大学了,可以做些兼职获得生活费,于是和小李商量不再支付抚养费。小李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读大学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学习,没有时间工作挣钱,并且民法典也说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问
对已经在读大学的成年人,父母是否还具有抚养义务呢?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在读成年子女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范围进行了限制,明确: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小李已经读大学了,并且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不属于法律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老李不再对其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从传统而言,我国大多数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愿意供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从道德层面来讲,作为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也应对尚在就读高等教育,一时还无法独立承担自己生活、教育开销的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责任,让孩子完成学业。但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
文章来源:崇明检察 第五检察部 海苏云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律师提示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