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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用铁锤威胁妻子,法院出手了!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转载浏览:187次举报

不仅没收工资

 

限制人身自由

 

长期语言侮辱、殴打及恐吓

 

还当众用铁锤威胁

 

案情回顾

 

朱某与吴某是夫妻,长期以来,朱某对吴某及其亲友进行语言侮辱、殴打及恐吓,且将其工资收入予以没收,还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正常社交,导致吴某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目前,双方正处于诉讼离婚阶段,朱某的行为更为偏激,将吴某的生活隐私照片发到亲友群对其进行要挟。

 

202337日,朱某到吴某工作办公室当众用铁锤威胁其交出荣誉证书及电脑硬盘。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也不断对吴某进行威胁,且提前制作横幅对其进行侮辱。庭后,朱某在马路上追逐吴某、恐吓吴某代理律师等行为,给吴某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吴某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之中,故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吴某与朱某婚姻关系恶化,彼此之间矛盾尖锐。朱某曾在吴某的工作单位中发生争吵,且在公众场合使用了铁锤威胁吴某。在离婚纠纷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朱某向吴某表述了我坚决不离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的威胁话语。因此,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认为朱某对吴某存在高度人身危险,吴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裁定内容

 

一、禁止被申请人朱某对申请人吴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二、禁止被申请人朱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吴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朱某进入申请人吴某住所、工作单位;

 

四、禁止被申请人朱某通过微信、QQ、抖音等网络平台或其他媒体侮辱、谩骂、恐吓申请人吴某及相关亲友。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实质是借助公权力,介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以达到遏制家庭暴力的目的。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证据形式及标准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

 

 

家暴不是私事

而是违法犯罪行为

一旦遭遇家暴行为

务必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文章来源:江西高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律师提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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