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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筹钱支持丈夫创业,却被丈夫与情人挥霍......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转载浏览:268次举报

妻子筹钱支持丈夫创业

钱款竟被丈夫与情人挥霍

知情后的妻子愤然提出离婚

要求丈夫净身出户

并赔偿精神损失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法官

做客黑龙江卫视《遇事找法》

以案说法、为您解读

 

刘芳和张洋(两人均化名)相恋多年,大学毕业后两人便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婚后张洋自主创业,做起了二手车生意,还到外地发展起了自己的事业,而刘芳为了支持丈夫工作,辞职做起了全职太太,一心一意照顾两人的孩子和双方的老人。就这样,在两人结婚的第三年,夫妻俩开始了分隔两地的日子,在刘芳看来,两人都在为彼此共同的美好未来而努力着,然而事与愿违,两年过去了,张洋的生意总是不温不火,甚至还经常欠款,这让刘芳感到困惑。

 

为了帮助丈夫,刘芳掏空了家里的存款,甚至还透支了自己名下的多张信用卡,但刘芳没有抱怨。可最近一段时间,刘芳时常联系不到张洋,张洋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少……

 

面对张洋的异常,刘芳心中有了不好的猜想。不久前,刘芳发现了端倪,张洋的手机通讯录里有一些聊得比较暧昧的人,衣物里偶尔还会发现景点门票、购物小票……怀疑的种子在刘芳心里生根发芽,夫妻间的信任瞬间化为乌有,从那以后刘芳开始留意张洋的花销。一天,刘芳在张洋的网盘里偶然发现了大量照片,都是张洋和另外一名女子的合照,两人举止亲密,跟之前刘芳发现的门票正好对应。从照片的时间来看,两个人在一起已经很久了。一个想法在刘芳心里萌生,张洋口中那些所谓的用于资金周转的钱很可能都被挥霍了。越来越接近的真相,让刘芳难以接受,气愤的同时,她也为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感到不值。

 

 

 

刘芳多次向张洋提出离婚,但对方总找各种理由拖延,也不承认自己出轨,还找到了刘芳的父母帮忙劝说,到后来就直接消失不见。联系不上丈夫的刘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分得夫妻共有的房屋、车辆,并要求张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十万元。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立案后,发现张洋已经入狱。原来,张洋与他人同居期间的奢靡生活,耗光了张洋全部积蓄,他竟然打起了诈骗的主意,最终罪行败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在正在佛山监狱服刑。

 

 

这起案件远程开庭审理。张洋当庭承认他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承认挥霍了家里大部分积蓄,称对不起刘芳,没脸面对昔日的爱人。张洋接受法院调解,答应刘芳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遇事找法》、大庆市红岗区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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