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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遭前男友骚扰威胁?反击!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转载浏览:395次举报

恋爱分手后

 

两人约定好聚好散

 

女方却不断被前任恶意骚扰

 

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案情回顾

 

蒋女士和男友恋爱初期感情不错,但时间一长,因为性格原因分手。

 

蒋女士和男子协商签署“分手协议”,补偿他几千元的“分手费”之后就好聚好散,今后两人再无瓜葛。

 

但男子却违背诺言,一而再,再而三地找上门来,在蒋女士的住所、工作单位蹲守,持续不断地对蒋女士进行通讯骚扰。

 

男子称其留有两人在恋爱期间所拍摄的关于蒋女士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并威胁要将这些私密照片和视频散布出去。蒋女士精神压力很大,夜晚时常失眠,天天提心吊胆,无奈只能辞掉工作回到老家,向法院起诉,要求男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

 

本案中,原被告曾经系恋爱关系,双方分手后,被告于2023年2月10日至2月26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或彩信(无法拦截)的方式持续不断对原告进行骚扰、威胁,并多次在短信中表示存有原告的私密照片,还扬言要将照片发给原告同事,从被告发送的手机短信中可看出被告有蹲守原告工作单位及宿舍的行为表现。

 

被告的以上行为确实扰乱了原告的正常工作生活,侵犯了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宁,给原告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中的相关规定,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停止骚扰、删除视频和私密照片、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02

 

法官说法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剌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保护隐私权旨在保护自然人无涉公共领域的纯粹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犯的状态。无论是口出恶言,还是以“挽回恋情”为由疯狂发送“甜言蜜语”,只要逾越正常限度、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即构成骚扰。

 

分手后被纠缠骚扰怎么办

 

2023年1月1日起

 

实施的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扩大至恋爱、交友、

 

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阶段

 

为终止恋爱关系后的妇女

 

提供了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给更多的潜在受害人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如遭遇前任频繁骚扰,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

 

遭受跟踪骚扰等侵害时

 

不仅要严肃告知对方自己的不适

 

还要积极向外界寻求帮助

 

保留相关证据

 

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章来源:综合上饶广丰区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律师提示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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