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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带俩娃,用假名相亲,骗感情还骗财!!!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转载浏览:150次举报

已婚男子用假名相亲诈骗钱财


这些招数必须警惕

 

以为相亲网站上找到了真命天子

 

没想到这个男友还挺”——

 

已婚带俩娃

 

用假名相亲

 

骗感情还骗财!!!

 

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

 

案件详情

 

20183月,被告人阿明(化名)在某婚恋网站上与被害人阿红(化名)相识,在微信聊天中他自称王某明,是金城江区河池镇某五金首饰配件厂的老板,欲寻觅良缘。

 

同年4月,二人相约线下见面,在阿明的热烈攻势下,阿红很快陷入阿明的温柔陷阱,不久后两人便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

 

但在两年的交往过程中,这个老板男友以加工厂经营不善、资金困难等理由,多次向阿红索要了11.3万余元,还有近9.45万元未还。

 

经朋友提醒,阿红也细细回想——这两年来,阿明从未带自己见过其家人朋友,以身份证丢失未补办为由一直不让查看身份证,还总是以生意低谷,婚姻没有物质保障为由拒绝结婚。

 

细思极恐的阿红经查证后才发现——原来自己的男友实际已婚已育,还用假名和自己谈恋爱!这时的阿红才彻底清醒,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212月,阿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阿明的妻子代阿明向阿红退出全部赃款,另主动给付5000元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阿明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以假名与被害人假意恋爱,后又虚构其经营有首饰加工厂且资金周转困难,骗取被害人阿红共计9.4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阿明直至开庭审理仍拒不认罪,应予严惩。

 

案后被告人阿明的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虚拟世界真假难辨,网络交友要更加谨慎,不要因为奔现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就放松警惕,一旦涉及钱财更需要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是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大多数受害者易被骗子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未认真核实其真实身份,从而上当受骗。二是涉及钱财问题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轻信相亲对象的借口,一定要谨慎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保留和收集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金城江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 10万元;

        ()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 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万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 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

        ()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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