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男子戚某在网上冒充女性,以提供伴游服务为由骗取受害人秦某18888元。2023年3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戚某提起公诉。
18888元,包月陪玩
2023年春节假期,秦某闲来无事准备出去游玩一趟,想来一个人出游太过寂寞和无聊,就打算在网络平台上找人同去。秦某刷着刷着网站,突然被一条帖子所吸引。该帖子称添加“77”微信(“77”为化名),可以提供商务伴游。秦某有点期待又有点忐忑地加了“77”微信,了解详情。
微信中,“77”向秦某推荐了异性伴游的包月服务,说只要18888元,就可以伴游加日常聊天。秦某将信将疑,准备先和“77”聊聊看。
随着聊天频次的增加,俩人逐渐变熟,“77”开始经常向秦某发自己美美的照片,并分享自己日常的小事。秦某像情窦初开的小男孩一样,被“77”所吸引,无法自拔地幻想着这位美丽动人的小甜妹与自己游玩的浪漫情景。
看着逐渐沉迷的秦某,“77”感到时机到了,可以开始向其要钱了。
第一次,以手机坏了没法和他联系为由让秦某发了1500元和3500元,共计5000元红包用于买手机。秦某由于太想和“77”通电话,听“她”甜甜的声音,便二话不说立刻发红包。
第二次,“77”“楚楚可怜”地向秦某哭诉信用卡欠债的烦恼,并让秦某向其银行卡转了5000元和8888元,共计13888元帮其还债,并且承诺这部分钱可以抵扣伴游包月费,并还可享受折扣。秦某刚开始犹豫了,但想到银行卡都是实名注册的,便欣然打款。
“77”在总共收到18888元后,逐渐开始减少与秦某的聊天次数,并且态度也由以前的小鸟依人变得冷漠有距离感,当秦某提出游玩时,“77”彻底消失了。
冒充异性,骗局一场
这位消失的“77”到底是何许人也?
原来,“77” 并不是楚楚动人的小甜妹,而是一位20多岁年轻小伙戚某。戚某无正式工作,平时在父母开的小店里帮忙,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固定住所,但日常却喜爱在赌博网站赌钱,每月除了要负担生活费和房租外,还要支付赌债,因此,欠有外债并透支了信用卡。
因为缺钱,他脑子一热,便冒充异性在网上开始发帖,抱着试试的心态看有没有“冤大头”被骗上钩。于是,就遇到了寻找异性玩伴的秦某,为了冒充得更逼真,他从网上下载了大量女孩照片装成自己,从女性容貌到学习女性口吻聊天,将自己彻头彻尾地进行了包装。
同时,为了更容易来回切换号码进行聊天和接收钱款,他有4部手机、3个微信号、2个支付宝账号。当第一次收到秦某发来的红包尝到“甜头”后,戚某看着如此“听话”和“配合”的秦某,开始变得肆无忌惮、贪得无厌,所要的钱数越来越多。当秦某提出伴游要求时,戚某知道自己压根没法提供该项服务,只能心虚地溜之大吉了。
苦苦等不到戚某回复的秦某,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遂报警。
经审查,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在网络社交时,要擦亮双眼,破除网络“美颜”滤镜,当涉及到金钱方面一定要多方核实确认,千万不要轻易转账,陷入“温柔”陷阱。一旦发现被骗,应注意收集、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文章来源:上海普陀检察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 10万元;
(二)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 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万元;
(二)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 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
(二)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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