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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
酒店、超市等场所
随处可见、方便快捷
谁料竟被诈骗分子盯上
请看河南省获嘉县法院
审理的一起借助共享充电宝
实施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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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以来
董某、李某、马某等4人
出资购买四台共享充电宝设备
放置家中
李某、马某伪装成“美女”
通过社交平台与人网聊
骗取他人信任后
以热聊正酣时
手机没电为由
请对方帮忙扫共享充电宝
并发送自己的充电宝二维码
待租到充电宝后
想法设法拖延归还时间
直到一个充电宝达到
99元封顶金额才还
以此骗取他人
支付充电宝最高使用费
东窗事发时
全国多地575人次“中招”
涉案金额达4.3万元
3
法院审理认为
董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多次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
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并处两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4
此类诈骗属于典型的
多目标小金额诈骗
手段简单
受骗人数却不少
每次骗取99元
金额不大
很多人不好意思报警
默认吃了哑巴亏
更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
一是要及时联系充电宝
运营商说明情况
或在扣费信息处点击投诉
“对此订单有疑问”
或许可以挽回损失
二是对任何涉及陌生人
需要个人隐私、授权等行为
一律拒绝
不要点击陌生链接
或者下载APP等
三是如遇到电信诈骗
不管金额大小快速报警
或者通过国家反诈APP
进行举报投诉
再次提醒大家
网络纷繁复杂
一定擦亮眼睛
守护住自己的钱袋子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案例素材来源:获嘉县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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