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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案纪实:女子失踪月余后,遗体出现在小树林里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4月22日分类:转载浏览:4540次举报

2021年年末,一名在北京打工的女子突然离奇失踪了。最终,在检察机关抽丝剥茧的审查中,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小红,山东人,独自一人在北京生活。2021年11月,小红母亲联系不上她了,打电话、视频、语音不接,微信不回,小红母亲有一种不祥的预感,向北京市朝阳警方报了案。小红的银行卡在天津有多次取现记录。侦查员立即赶赴天津,调取ATM机监控录像发现,取款的人并不是小红,而是一名男子。小红暂住地,也曾有一名男子多次出现。从身形看,这名男子与天津取款男子十分相似。很快,侦查员找到了取款男子——王某。被带进预审室后,王某立刻承认了杀害小红的事实。王某,北京人,初中文化,性格内向,不喜欢跟人打交道。毕业之后一直没有工作,靠父母接济生活。为了赚钱快,多挣钱,小红从事卖淫活动。王某看到了小红发布的招嫖信息,立即加了小红的微信。据了解,王某有7万元贷款还不上。王某琢磨抢劫小红,偿还贷款。一番分析后,王某认为,小红孤身一人,从事不正当职业,就是抢了她,小红也不敢报警。2021年11月初,王某通过微信与小红约定了时间,带上作案工具,来到了小红的住所,当天晚上,王某就住在了小红家。最终,王某还是实施了抢劫。小红一边挣扎,一边呼救。怕事情败露,王某竟然残忍的杀害了小红,并分尸、抛尸。随后,王某赶到天津,取出了小红银行卡中的现金,变卖了小红的名牌包和首饰。2021年11月,在王某的指认下,警方在东五环外的一处树林内,起获了小红的遗体。经法医鉴定,起获的尸块源于同一死者,死者系小红。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移交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据王某交代,为了掩盖杀人事实,制造小红还活着的假象,他曾用小红的微信冒充小红发朋友圈,用小红的抖音号发抖音,用小红的手机在天津定外卖。2021年10月17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的12月30号,三中院作认定,王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章来源:2023年3月31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律师提示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5】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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