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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制造、贩卖侵权动漫周边玩具被判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4月18日分类:转载浏览:2506次举报

在动漫作品《龙珠》中,人们只要收集齐七颗龙珠,就可以召唤“神龙”。“神龙”可以实现召唤者的一个愿望,其中还有一种“娜美克星神龙”,甚至能实现三个愿望。而现实中的“神龙”玩具虽然没有实现愿望的神奇力量,但仍然深受动漫爱好者的喜爱,是炙手可热的人气商品,这就让一些眼红其中利益的人动起了侵权的“歪脑筋”。(点击上方按钮收听音频)直播间背后的制假流水线

今天的故事从一幢五层小楼讲起。这幢小楼其实是一间工厂,内有一条完整的玩具生产流水线,一楼负责使用模具注塑成型零件,五楼负责喷漆涂装,四楼负责组装零件和质量检验,成品最后流转至三楼仓库入库等待客户提货。这表面上是一家普普通通的玩具工厂,但实际上,流水线上生产的,却是一个个未经版权方授权的假冒伪劣玩具!

 

这间工厂的经营者是一对兄弟,哥哥伍某大洽谈订单、管理工厂,弟弟伍某二担任出纳、兼顾销售,两兄弟各司其职,共同经营。从2018年起,伍某大伙同伍某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在工厂内大肆生产《龙珠》等动漫的“娜美克星神龙”等角色玩具模型并对外销售。


伍氏兄弟还有一位表兄弟伍某三,平时通过网店、直播间等渠道销售动漫《航海王》系列的“火拳艾斯”“草帽路飞”、《龙珠》系列的“吉连”等仿制玩具谋利,在伍氏兄弟从事这门生意后也“近水楼台先得月”,从他们这儿进货出售。随着伍某三的加入,一条完整的制假、贩假产业链就此形成。

入法网的制假贩假三兄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消费者在伍某三的网店购买了“娜美克星神龙”玩具,在收到后发现玩具做工粗糙,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便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2021年9月,公安机关找到了伍某三的经营办公点和仓库,查获待销售的“火拳艾斯”等玩具产品10000余件,共计价值100余万元。根据部分查获货物的发货地址,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到伍氏兄弟的玩具厂,当场抓获伍某大、伍某二等人。警方在现场查获已经制作完成的《龙珠》系列的“娜美克星神龙”玩具产品共计900余件。

 

经查实,伍氏兄弟在2021年8月生产了5000件“娜美克星神龙”玩具,售价从人民币55元至200元不等。经鉴定,上述产品与株式会社万代、株式会社梅格屋的同系列玩具构成复制关系。伍某三通过网店销售侵权玩具,销售额共计80余万元。

2022年9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伍某大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伍某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依法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伍某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涉及的“娜美克星神龙”等玩具均有其美术作品,且均进行了作品版权登记,任何单位、个人在未经版权方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销售,都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即使没有参与生产,但如若明知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盗版玩具而销售牟利,也可能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当前,网络销售渠道侵权案件高发,侵权对象集中于玩具、计算机软件等类型,一些消费者因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知假买假”,给这些侵权产品带来市场。近年来,徐汇检察院依托专业化办案团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的优势,深度打击著作权侵权犯罪,维护市场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徐汇检察院也注重通过交流分享、案例宣传等多样的形式,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宣传。作为对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预热,徐汇检察院从今日起将持续推送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普法内容,以飨读者。

知识产权保护非一朝一夕之功,需凭各方各业之力。在这里,检察官也呼吁大家:让我们更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一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徐汇检察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律所提示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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