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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款还是分手费?一张借条背后的感情纠葛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4月17日分类:转载浏览:101次举报

“借款人李某向出借人朱某某借款人民币15000元整,签订本借条之日起视为借款人收到借款,……特立此据。”

本是一张普通的借条,但其背后竟还藏着一段感情纠葛,看法官抽丝剥茧,揭开借条背后的秘密。?

 

案由:欠钱不还诉至法院

近日,当事人朱女士凭着一张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李某偿还债务。借条中,两人明确约定了还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具体信息,如今已经超出约定还款日期,李某却仅还了1千元,朱女士称,这期间她多次向李某催要,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才来到法院立案起诉。

但案件承办法官在后续的审理中却发现,两人之间没有实际的债务关系,借条中的15000元是两人分手时承诺支付的“分手费”。

原来,借条背后真的另有隐情。

 

审理:借条背后的感情纠葛

故事要从2016年说起,李某与朱女士在机缘巧合下相识,后二人情投意合确定恋爱关系,开始了同居生活。四年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分手。李某承诺支付朱女士“分手费”3.5万元,其中2万元于分手时支付完毕,剩余1.5万元,李某向朱女士出具了借条。二人对这一事实均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驳回朱女士的诉请。朱女士不服,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那么这样一张借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法官表示:“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的‘分手费’‘补偿费’,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且以这种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一种‘陋习’,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结果:一别两宽,好聚好散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朱女士罹患肾衰竭,目前仍处于透析的治疗阶段,无人照料独自住院,也没有代理人能够参加庭审。基于此情况,法官认为以调解的形式结案,能够最大程度减轻诉累,让当事人将更多精力用于治疗。

朱女士方的送达、案件询问及释法明理,均有法官干警到医院进行,从解释“借款”与“分手费”的区别,到分析此借条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因,法官干警努力从情感角度化解当事人心结。

“人海茫茫能够相识、相知、相爱是你们俩的缘分,好好地聚合,也好好地分开。”最终,经过多次的沟通后,朱女士最终明白了其中的法律关系,自愿撤回上诉。

 

文章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律师提示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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