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完东西又还回去
会构成违法犯罪吗?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9日
被告人王某、张某为图财
经预谋驾驶电动三轮车
到宝坻区郝各庄镇
西田五庄村南大白洼渠内盗窃冲锋舟
后因冲锋舟太大无法拖动
二人遂又叫来被告人李某、杨某
后四人一起再次实施盗窃
四人将冲锋舟及冲锋舟内
鱼竿等物品盗窃得手后
把冲锋舟暂藏于被告人王某的彩钢房内
次日
因怕事情败露,又将冲锋舟放回到宝坻区大白洼渠北侧附近。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被盗的冲锋舟价值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王某、张某、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人系故意共同犯罪,王某、张某、杨某、李某具有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和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且四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01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2
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撤销缓刑,与本案判处的刑罚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3
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4
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盗窃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不过,成功盗窃他人财物后,事后还回去,属于盗窃罪既遂,因为此时财物已经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的行为已经完成,后来还回去,只是认定悔过的一个表现,可以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退赃行为并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
本案中四被告人
以为“完璧归赵”就没事了
但不料在实施盗窃的那一刻
自己的行为早已触犯法律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有人邀请您共同实行非法行动时
请三思而“不行”
小心“猪队友”
谨记莫伸手
违法必被究
文章来源:天津高法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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