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的优秀精英人士
总会被初入职场新人视为YYDS
前辈们给予的肯定和指导
就是新人们“加油”的最强动力
但新人阿标遇见的“男神”
却给他上了一场特殊的职场课沉浸式学习了何为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1 职场“男神”
是否机遇?
25岁的阿标向往深圳,他总听人说“大城市机会多”。终于在去年6月份,他接到了深圳一家心仪的大企业销售岗位offer,怀着一腔热血,拼劲十足的他很快适应了工作,融入了深圳快节奏生活。
阿标所在的销售团队是一支年轻化的队伍,他的直接领导销售总监大东更是年轻有为,是行业圈子里出了名的销售“鬼才”,7月初刚被公司用高薪从外地聘请过来。在阿标这些公司新人的心里,大东就是他们共同的职场“男神”和奋斗方向。
入职几个月后,默默努力的阿标突然得到了一场和“男神”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大东把他叫到办公室,言辞中充满了对阿标的欣赏,打算为阿标找发展平台,带他去拜访一个优质大客户,之后就交给阿标来跟进。
阿标听后那是相当激动,心想自己的努力终于得到“男神”肯定了,展翅腾飞的时刻就要开始了,暗下决心不能错过这次机会。
02 窘迫“小白”
发现真相
但紧接着大东话锋一转:“阿标啊,你也知道拜访大客户是需要带一些高档礼品,公司确实有这样的报销流程,但审批时间长,我的活钱又垫付其他客户了,为了维持客户联系,反正这个客户也要交给你,你先垫付一些,回头我统一去报销。”
正在激动憧憬中的阿标不疑有他,连忙拿出手机,扫描大东提供的礼品店付款码交了钱。就在当天,大东又陆续以给客户买礼品的理由找阿标要了几次钱,共计超过人民币10万元。
这笔钱对参加工作不久的阿标来说可是笔巨款。隔天,阿标就问起报销一事,大东回复说统一报销得等到下周,还称如果阿标急用钱,就卖掉自己的理财取出钱填补给阿标,但也要到下周工作日才能到账。到了第二周,囊中羞涩的阿标再次追问,大东依旧以理财未变现为由推脱。
尽管初入职场,阿标也察觉出不对劲了。他试探性地去问了其他同事,才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一个被大东“垂青”的人,从7月底开始,还有几名年轻同事也被大东用同样的理由为公司“垫资”且一直未还,多的几万,少的也有几千块钱。
“男神”光环顿时幻灭,敏锐的阿标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联想起大东来公司的时间短,没有人对他知根知底,具备一定法律常识的他随即报警求助。在警方的调查下,这宗职场“男神”诈骗案真相曝光。
03 “男神”背后
另有一面?
经查,大东虽然销售业务能力很强,但在个人生活上,他却有花钱大手大脚的坏习惯。在来深圳就职之前,就已经欠下了不少外债。因为被人催债催得紧,向来自负的他将目光盯上了阿标这批新入职公司不久的年轻人,先利用上下级的职场威信有意为年轻人规划美好的职场前景,取得他们信任,再谎称工作需要,动员年轻员工为公司“垫资”。
实际上这些客户都是公司前期就已经确定好的成熟型客户,而那个礼品店二维码也是他自己去找的一家“套现”关系店,当被害下属将钱转入这家店后,他就将钱全部套现取出,用以满足自己的开销以及偿还债务。
经警方查实,至案发时,大东共计骗取了6名被害人约人民币20余万元,前期仅退还约人民币3万元,其余均被大东用于个人开销及偿还债务。
大东落网后拒不认罪,认为自己和下属谈妥了还款时间,平日里大家相处融洽,怎么能算骗呢?
04 认罪服法
及时止损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卷后认为:综合案发全过程,现有证据已足以证实大东从刚入职新公司起,就开始为个人还债精心布局,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先以“帮公司垫资”的名义向多名下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下属产生错误的认识将自己的钱款转出,后又利用非法套现渠道将涉案款项取出据为己有,供自己花销甚至偿还债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
在民警及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大东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自作聪明”给他人和自己造成的危害后果,意识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作出深刻反省并自愿认罪认罚:“如果他不报警,我可能会觉得骗他人的钱用来还自己的款这招还挺有效,也许还会继续去骗别人的钱,有可能骗的数额会越来越大,我会陷得越来越深。”
2022年12月中旬,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大东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在法院开庭审理后,大东陆续向几位下属还清了全部款项,争取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其良好的悔罪表现,法院于近期对其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大东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温馨提醒
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职场新人对公司财务报销额度及流程、纪律的认识不全面,导致不能辨清有心人士所谓的“常规操作”陷阱。温馨提醒如下:
1、企业要高度重视新人入职培训工作,强化培训体系的全面系统性,业务技能培训固然重要,但涉及从业安全的公司纪律、财务报销、法律常识等内容也应列入员工培训守则,用完善的制度化、规范型培训替代传统的“人传人”带来的隐患,避免某些“老油条”型员工因个人素养不高,给新人造成职场传承的负面效应。
2、广大职场人切勿只重视发展业务能力,更要常备法律思维。个人业务能力再强,创造再多业绩,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没有树立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妄图用丰富的个人从业经验“剑走偏锋”,触碰法律底线,为自己非法牟利,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那再完美的职场“人设”,都将只是一个轻触即爆的“泡沫”,不仅曾经的成就及荣誉都会全部抹清“归零”,甚至人生档案也会从此多出违法犯罪记录污点,付出自由及声誉的沉重代价!
文章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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