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术教练张某以纠正动作为名猥亵14岁女孩,日前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法院还一并判决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学习马术成为一种新风尚,全国各地涌现出了很多马术俱乐部。然而,随着新业态的迅猛发展,行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完善,出现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后发现,青少年骑手是马术学员的主力军,而其中六到七成为女童,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迫在眉睫。
隐秘角落
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的上海市马术运动管理中心,每个周末都会迎来诸多小骑手,他们在这里学习马术骑乘技术,学习如何照顾马匹,为它们洗澡、清理马厩和马粪…… 提起“马术”,人们常常将其和优雅、胆量、敏捷、速度联系在一起,被誉为“贵族运动”。2018年,上海发起马术运动进校园活动,2019年便有15所小学成为马术运动试点学校,随着马术运动的普及推广,越来越多青少年成为马术运动爱好者。 “马术运动有着体育训练的特殊性,教练员与学员之间不可避免出现身体接触,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未成年学员,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未小贤”未成年人检察团队负责人黄冰洁说,当前马术教练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如果不加紧建立监管机制,在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行业发展方面还将面临风险和隐患。
本文开头所提案件就是“未小贤”团队办理的一起马术教练猥亵学员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在2017年至2018年间,以纠正马术姿势、联络师徒感情为名,对年仅14岁的学员实施猥亵。孩子惊惧之下逃离俱乐部,一家人认为缺乏直接证据没有及时报警。直至2021年年底,检察机关在办理另一起案件中发现线索,才成功起底旧案。
据业内人士介绍,马术教练经年累月与马匹打交道,往往骑乘技巧过硬,但法治素养相对欠缺。在愈发注重孩子身心健康保护的当下,不仅要加强对教练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更要加强其法治素养和道德品性培养。
检察监督
“我是一个好人……”法庭上,张某拒不承认罪行。尽管如此,“未小贤”团队用完整的证据链条击破他的谎言。最终,法官全部采纳了检察官的公诉意见、量刑建议以及从业禁止建议作出相关判决。 案件办理的同时,“未小贤”经过充分调研,与上海马术协会就强化马术教练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向上海马术协会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行业协会加强对入职人员的违法记录查询,建立性侵害防控及处置机制,在“入口”“日常”“出口”三方面织密防护网。
这份万字检察建议书,得到上海马术协会的高度重视,经慎重考虑、反复研究,充分听取检察机关建议,启动了上海地区马术教练员的注册和资质评定工作,制定出台《上海市马术协会教练员注册和管理办法》。这是上海,乃至全国在该领域的首个管理办法,其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条款,以行业规范的形式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随着马术运动快速普及,青少年骑手与日俱增,而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往往难以及时辨识、发现性侵害的存在,因此,加强马术教练员的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害,也是新兴业态马术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倪莎说。
“马上”平安 “马术教练员等级评定时,应当对其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询。” “理论考试包括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法律知识。” …… 最新的《上海市马术协会教练员注册和管理办法(草案)》增加了青少年保护条款,旨在通过“入职查询”的关口将有不良记录的教练员拒之门外。 记者在上海市马术协会获悉,目前上海共179名注册教练员,协会将普法培训纳入教练员常规培训课程,并邀请检察官为他们编写统一考试试题。同时还推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促使各马术俱乐部、马术教练员了解自己的报告义务,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干预、严厉惩治。 上海市马术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马术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对马术专业人才的培养,而人才培养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法为本。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马术运动高层次、高质量的推广,更有助于新业态马术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据了解,今年上海市将举办近20场马术比赛,包括上海市青少年马术锦标赛、上海市马术冠军赛,并将承办2023全国马术场地障碍青少年锦标赛、长三角马术大联盟赛事等。在赛事上,马术协会将与检察机关合作,通过现场法律服务,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及相关法律法规。
“让孩子们专注于比赛,让教练员专注于教学,打造‘马上’平安大格局。”上海市马术协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马术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程克强说,今后将持续通过规范化管理,推动上海地区马术运动高质量发展,让青少年骑手在清朗明净、积极向上的环境氛围中健康成长,为中国马术腾飞打造坚实的法治之基。
文章来源:奉贤检察
文字:法治日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律师提示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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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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