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XX楼盘的房子了解一下?
正在忙碌的时候
陌生电话打进来接不接?
接起来又是推销电话
这个时候你气不气?
大数据时代之下
各领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
尤其APP后台默默窃取
手机用户信息时有发生
案情回顾
被告人葛某、朱某共同出资成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贷款类APP,朱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葛某为公司监事、股东,赵某某(另案处理)为技术部门负责人。
APP采集注册用户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同时,还采集注册用户的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等其他个人信息,但在此APP《用户注册协议》中并未向注册用户明示,且上述信息与该公司所提供的助贷服务业务无关。
4个月间
该公司通过此APP
非法采集全国各地注册用户的
通讯录信息260万余条
通话记录1100万余条
短信240万余条等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
该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葛某、朱某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但二人能如实供述构成犯罪的主要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河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葛某、朱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条链接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天津高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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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优于85.39%的律师)
21198分 (优于97.74%的律师)
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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