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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卫士”穿山甲,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24日分类:转载浏览:305次举报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报道,在过去的20多年间,中国的穿山甲数量减少了90%,整个物种处于“极危”状态。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将它们端上餐桌。

朱某某经营一家饭店,周某系该饭店厨师长,卢某某是一家冻品商行老板。经饭店老板朱某某授意,厨师长周某联系卢某某购买穿山甲,卢某某从殷某某处以人民币7800元购得一只活体穿山甲,以9000元出售给饭店。该活体穿山甲由殷某某在饭店内宰杀,并被加工成菜品出售。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活体穿山甲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40000元。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四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共同出售、收购、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穿山甲一只,已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21、27条关于禁止出售、收购、杀害野生动物的规定,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及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于2022年8月1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判令四人连带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0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卢某某、朱某某、周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10000-20000元,此外判处殷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40000元,对民事部分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1月,《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八种穿山甲全部列入附录I,要求完全禁止穿山甲的国际贸易。2018年8月,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进口穿山甲及其制品,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大对破坏穿山甲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1989年,穿山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都会入罪获刑,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穿山甲保护级别调升有关工作,为确保升级工作的科学性,于2019年启动了穿山甲级别调整专题研究程序。2020年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穿山甲正式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但这些仍然阻挡不了一些食客对于“穿山甲含高蛋白,可以补充营养”的趋之若鹜,事实上穿山甲身上携带大量寄生虫和病毒,食用穿山甲肉会增加患病风险,它的鳞片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和我们的指甲没有区别。穿山甲还是当之无愧的“森林卫士”,一年能消灭数千万只白蚁,保护250亩森林免遭白蚁危害。

每年二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世界穿山甲日,让我们一起为“森林卫士”再披一身“铠甲”!

文章来源:上海检察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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