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找工作、退休养老,是人生不可忽视的三件大事。如果有一位朋友,既能帮你低价买房,又能帮你介绍高薪工作,还能帮办养老保险,你是否觉得天降馅饼,已经在心里乐开了花?然而,这外观看似光鲜亮丽的“馅饼”,内里包裹的却很可能是诈骗的“陷阱”。
01
基本案情
“关系户”身份令人深信不疑
2014年,岑某某经老乡介绍认识了张某某,两人共同在青岛租住房子,2016年在张某某介绍下认识了其女儿老师王某某及丈夫贾某某。得知贾某某夫妇想在青岛买房,岑某某谎称某小区旧城改造准备建新楼盘,自己朋友是开发商,手中有低价购房资格。贾某某信以为真,向岑某某转账购房预付款、车位费等36万元。2018年,岑某某将骗取钱财挥霍一空,又联系贾某某说其朋友开发青岛某房地产项目,楼盘升值空间很大,为了拿到该楼盘的优先购买权,贾某某按照岑某某要求支付全部购房款186万元。
为了取信于贾某某,岑某某在网上找人伪造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看到岑某某顺利替自己办下了“房产证”,贾某某对岑某某“关系户”身份更加深信不疑。其儿子研究生实习期间,贾某某又联系岑某某替儿子安排山东某大学高薪工作,并给付岑某某3万元好处费。此后,岑某某又编造朋友开冰库需要融资,以放高利贷获得高额利息引诱贾某某夫妇投资,骗取贾某某夫妇35万元。
听说岑某某有关系能拿到楼盘低价购买权,张某某的妹妹及二哥心动不已,主动联系岑某某想让其帮忙在青岛某处买房,岑某某顺水推舟,从二人手中骗取购房预付款共计80余万元。在此期间,了解到张某某二哥身体不好需要经常就医,岑某某又虚构向即墨市某医院投资可以获取高额利息,还能报销所有医院发票,从其处骗取5万余元。
2017年,张某某闺蜜向张某某诉苦,称想提前退休,但养老保险缴纳年份不够。岑某某得知后,谎称自己有能力办理可以提前退休的职工养老保险,但需要缴纳6万元“业务费”,张某某闺蜜按要求将钱汇入岑某某指定账户后。为了避免骗局被识破,业务办理后的一段时间,岑某某每月按时向其账户汇入“退休金”,之后又以政策调整为由反复拖延。
02
法院审理
2022年,莱州市检察院以岑某某犯诈骗罪向莱州法院提起公诉。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其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岑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赔被害人贾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四百余万元。
文章来源:莱州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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