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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信息“薅”平台补贴,还传授他人,获刑七年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1次举报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电商平台为了拉新、宣传、促销,会发放补贴、折扣券、优惠券等福利。这些普通消费者眼中可有可无的“羊毛”,在一些不法分子手中,却“薅”出了一条“生财之道”,他们通过不正当的技术手段,例如虚假注册、套用他人资料等方式“欺骗”电商平台,继而实现大量套利。在利益的诱惑下,不少“职业羊毛党”还开启了传授犯罪方法的黑灰产之路。

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教授“薅羊毛”而获刑的案件

某电商平台为了吸引新用户注册,对新用户发放9到20元不等的补贴红包,同时对老用户“拉新”发放20到40元不等的奖励。本案中的主角徐某等人,就盯上了这些“羊毛”。他在网上购买了大量电话卡、虚拟手机号,然后通过修改IP地址、模拟定位下单位置,绕过电商平台的检测系统,使平台误以为是一个新用户注册,从而获取新人补贴和老用户佣金。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徐某等人以此手法累计骗取25万元。不过,他的胃口还不止于此。

从2021年4月起,徐某开始在网上发布了大量“薅羊毛”的方法信息,打广告“开班授课”,教授他人以上述方法进行“刷单”套利,售卖的“教程”根据内容不同,售价1888元、3888元不等。他将自己所掌握的非法工具软件打包出售,录制教程视频,甚至在“学员”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还会进行远程投屏教学。徐某的学员之一卢某,通过同样的方法,骗取了某平台新人补贴和老用户佣金共计31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卢某另案处理。



 法 官 提 示 


在一般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在遵守平台规则的条件下进行的真实交易,获取补贴福利,属于合法行为。相反,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伪造虚假身份信息,进行交易套利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的金额数量后,可能会触犯刑法。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区分合法薅羊毛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不要逾越法律边界。

文章来源:上海普陀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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