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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殴打失智老人,只因“心情不好”……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次举报

保姆在工作期间,多次殴打被看护的七旬失智老人。扇脸、拽头发、用拖把戳……老人家人看到家中监控视频记录下来的这些场景后立即报警。近日,保姆苏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禁止其在三年内从事看护及相关工作。

一片好心,换来一场噩梦


颜某家中有兄弟姐妹五人,排行老大的姐姐颜某某该如何生活是一家人的心病。颜某某在一岁多时因一次高烧导致智力受损,婚后一直由其爱人照顾。2020年初其爱人因病去世,女儿又没有能力照顾她,颜某就和几位兄弟商量,共同出钱给大姐找个保姆。怎料,这片好心却换来了一场噩梦。


颜某来到家政公司,想为大姐找一个勤快负责的保姆,家政公司向她推荐刚来上班的苏某。苏某和颜某各交了200元中介费,就这样苏某正式上岗了。然而颜某不知道的是,苏某是文盲,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没有护理老人的经验,本身还患有癌症。


在来颜某某家的第一个月,苏某还未摸清情况,对老人比较客气,后来她发现颜某某的智力还不如三岁小孩,而且口齿不清,没有办法告状,于是在护理过程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就随意踢打颜某某发泄情绪。


颜某为了能更好地观察大姐的日常生活情况,在客厅和卧室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2020年4月的一天,颜某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苏某在为大姐换衣服过程中,多次扇其脸部、腿部,并拽头发将人拖起来,整个过程非常粗暴。颜某立刻报警,并开始仔细回看前几天的监控视频,发现苏某几乎每天都会打大姐,有时甚至在大姐睡着后突然拍打其后背,将其打醒。


法网恢恢,虐待老人者尝恶果


警方接到报警后,聘请法医到颜某某家中对其做伤情鉴定。经鉴定,颜某某被伤及面部致鼻腔出血,构成轻微伤。警方以苏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苏某承认自己打人的事实,但是对伤情鉴定不认可,辩解称颜某某经常上火流鼻血,自己并未打过她鼻子。检察官针对这一情况,让警方对案发时的现场情况出具详细说明,并找报案人颜某谈话,核实颜某某的身体状况。


检察官认为,苏某对其负有看护职责的患病老人长期、多次实施虐待,已经达到“情节恶劣”标准,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11月22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15日,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是宿迁市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为了扩大法律宣传效果、更好地以案释法,检察机关邀请宿城区家政公司代表、商务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二十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苏某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我那几天因为老伴过世心里难受,就控制不住地想通过殴打被害人来发泄情绪,我后来想想实在是不应该啊,她得了病像个小孩子一样什么都不懂,我实在是对不起她……”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和情节,当庭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旁听人员均表示,现场观摩庭审是一次难得的普法课堂,对虐待被看护人罪这个罪名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能动履职,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的家政机构在人员管理、培训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家政行业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引导家政行业健康、规范发展,2022年11月22日,宿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商务局、民政局等多家单位召开座谈会,就家政行业乱象如何监管、家政机构由谁主管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会上,检察机关从推行执业资格准入机制、制定家政行业规范、加大培训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并将检察建议书当面宣告送达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以及家庭服务业协会等六家单位。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进行了排查整改,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考虑到被害人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检察机关为颜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让颜某某的生活早日重回正轨。

来源: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非法使用兴奋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的“情节恶劣”,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处罚:

  (一)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使用的;

  (二)引诱、欺骗未成年人、残疾人长期使用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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