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牌”丢了
真不是开玩笑 牡丹江市爱民区的热心市民发现 某路段的交通标志牌不翼而飞 不查不知道 一查吓一跳 该路段两侧的交通标志牌 共丢失39个
2022年7月初,牡丹江市爱民区的公安民警接到报案,称该区某路段的交通标志牌不见了。民警经过侦察,发现该路段道路两侧的交通标志牌共丢失39个,其中陡坡交通标志牌7个、急转弯交通标志牌8个、连续弯道交通标志牌8个、反向弯道交通标志牌9个,线形诱导标志牌7个。通过查看监控,民警锁定了一辆面包车,继而顺藤摸瓜找到了嫌疑人何某。
公安民警在第一次对何某进行审问时,何某对盗窃交通标志牌的数量并不认可,也否认出售交通标志牌的行为。随后,民警在对其微信号进行调查时,发现了出售交通标志牌的交易记录及补差价的转账记录。在充足的证据面前,何某承认了其盗窃交通标志牌并进行出售的犯罪事实。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称第一次驾车经过该路段时,无意中发现这些道路交通标志牌为铁制,可以卖钱,于是就用角磨机、铁锤等工具卸了几个,并进行出售。随后,又多次到同一路段盗窃交通标志牌,截至案发前,共非法获利4000余元。
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何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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