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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开张当天交易额以亿元计!什么产品这么火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9次举报

66家网店开张当天

交易量就有几千单

交易金额以亿元计

却没有一条买家评价

而且店铺营业一周左右就会关闭

网购的时候,你最在意的是什么?是售价、销量?还是买家秀?如果一个网店的页面制作粗糙,商品性价比不高,没有一条评价,但交易量巨大,你会光顾这家店铺吗?恐怕你会觉得这家店铺的销量都是刷单刷出来的,迟早要倒闭。可是这样的店铺,吴立伟(化名)在一年里连续开了66家。


有人以开网店为掩护,替赌博网站洗钱,涉案金额6.6亿元,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2022年12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吴立伟等人提起公诉。

开张当天成交几千单


2022年1月,某电商平台的风险管控人员通过整合分析,发现大量数据异常。数据显示,一些网店开张当天,交易量就有几千单,上架产品是小家电,标价都是100元、200元、500元等这样的整数,交易金额以亿元计,而且店铺营业一周左右就会关闭,尽管交易量巨大,却没有一条买家评价。

2022年1月25日,电商平台向公安机关报案。了解案情后,侦查协作与监督配合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提前介入,于是,宿豫区检察院互联网办案团队提前介入此案。通过初步了解,检察官认为该案背后可能隐藏洗钱行为,于是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先侦查涉案网店的资金交易动向。通过交叉对比,发现有大量资金转入一个名为吴立伟的账户中。

吴立伟经营过几年网店,曾是当地颇为知名的网店店主,熟知各大电商平台的管理规则。吴立伟承认,涉案的网店都是他组织员工注册开通的。他交代说,他们通过网络租借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并伪造品牌授权书,以此骗取电商平台的认证,再上架几种小家电产品,网店就开始营业了。之所以选择售卖小家电,是因为吴立伟认为相比于数码产品、化妆品等商品,售卖小家电店铺支付给电商平台的手续费更低。

这些店铺的订单,其实是吴立伟等人自卖自买形成的。他们大量采购“买家号”,从网店买入“商品”后,再通过购买来的货运单号虚假发货,最后点击“确认收货”,完成网购交易流程。如果真有消费者购物,他们全都置之不理。吴立伟等人的操作每天可以产生几千单的交易量,但因为订单是假的,所以也就没有任何买家评价。


自卖自买不是为了刷单


吴立伟等人这么做,可不是为了刷单。公安机关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了吴立伟频繁开网店的真正目的。

2021年初,吴立伟通过境外网站加入一个名叫“四方平台”的群聊。每隔一段时间,这个“四方平台”的群聊里就会有人报价。如果有充足的资金,吴立伟就会接受报价,并向对方汇款。这笔汇款其实是垫资,同时也获得了把自己的网店链接提供给对方的资格。

在“四方平台”群聊里报价的人,都来自境外的赌博网站。他们收到吴立伟的垫资后,通过技术手段,把吴立伟店铺的网址链接到赌博网站后台。吴立伟等人在自己的网店“购物”时,赌博网站就从资金池划拨相应金额到该网店的账户,划拨金额多余的部分,就是吴立伟等人的佣金,佣金比例最高的时候达10%。

把赌博网站与网店链接,这样赌徒在赌博网站给账户充值,产生的是“网购”行为,避免了因大量资金流动异常而被银行监管冻结。吴立伟的网店平均一周左右就关停,也避免了因为短期交易量激增而被电商平台风险管控。2021年,吴立伟等人共开了66家这样的网店。

这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


宿豫区检察院认为,虽然吴立伟等人干的是洗钱的事情,但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洗钱罪。洗钱罪的定义是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提供账户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而吴立伟等人虽然给赌博网站提供洗钱的途径,但是他们的行为应当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属于刑法第225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吴立伟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该团伙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金额为6.6亿元,均应当认定为犯罪数额。

2022年7月,案件进入批准逮捕阶段后,宿豫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证据标准继续侦查。根据《补充侦查通知书》的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完善了吴立伟为赌博网站支付结算的金额以及获利金额等证据。

同年7月27日,吴立伟等人被批准逮捕。不久后,该案涉及的其中一家电商平台给宿豫区检察院寄来感谢信。信中说,电商平台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了犯罪的温床,不仅影响平台自身形象,更影响百姓对数字经济的信心。该电商平台除了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外,还介绍了他们加强防范的举措,如升级风险管控的数据算法、完善风险管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升反洗钱意识,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帮助企业发展循法而治、向善而治。”该院检察长张耀阳说。


来源: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律师提示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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