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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别让“共享屏幕”变“共享钱包”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4次举报

如果有陌生人给你打电话,要求与你“共享屏幕”“分享屏幕”,请一定要当心,这很可能是诈骗。


此类诈骗中,骗子往往以“XX客服”“XX商家”“公检法”等面孔出现,诱导被害人下载有屏幕共享功能的APP,实时监控受害者短信验证码、密码等进行转账,一旦诈骗得手,骗子便迅速消失,追缴面临不小难度。


下面,就和宁宁一起来看看这些套路吧——

自称京东客服,注销白条账户

前不久,市民周先生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京东白条客服,要求其注销京东白条账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周先生信以为真,按照对方指示下载名称为“全视通”的APP进行视频聊天,并通过该APP的投屏软件开启屏幕共享。在视频聊天过程中,对方以网贷未结清无法注销白条账户为由,骗周先生多次进行转账汇款,损失金额65万余元。

冒充电商客服,共享屏幕退款

市民廖先生接到一个陌生客服来电,对方称他网购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帮他申请全额退款,廖先生担心自己吃亏,没多想就相信了。接着对方发来一套七拐八绕的退款流程,直接把廖先生给难住了。对方“热心”表示可以加QQ好友,借用“共享屏幕”功能提供帮助。廖先生欣然同意,并且按照要求填写了个人信息,包括个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


填写完毕,对方要求廖先生开启QQ共享屏幕帮助申请退款,廖先生一一照做。然而,廖先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包括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全都通过“共享屏幕”暴露。等廖先生突然醒悟紧急挂断电话,他就收到了银行卡扣款短信,卡里的19700元不翼而飞。


谎称民警办案,要求开启视频通话

近日,市民刘女士接到了一个自称外地公安局的电话,说她涉嫌违规办理护照,协助境外人员非法入境。为了自证清白,一时慌了神的刘女士按照电话中假“警察”的要求添加了对方的QQ号,并和对方开启了视频通话。


通话中,对方要求刘女士一定要在独自一人的环境里,通过社交软件录线上笔录。刘女士不顾家人的劝阻,离开家来到附近一家宾馆,和骗子开启了屏幕共享。之后,在骗子的话术下,刘女士又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幸亏民警及时赶到,才在关键时刻避免了刘女士的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屏幕共享

“屏幕共享”相当于手机的录屏操作。它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包括弹框显示短信、微信、其他APP推送的内容。一旦受害者使用此功能,即使骗子不主动询问,也能看到受害人手机上的所有信息,包括输入密码时跳动的字符、收到的验证码等,从而转走受害人卡内资金。

如果不慎开启了“屏幕共享”,如何关闭?这个技能要掌握!

在操作“屏幕共享”软件中,有一个功能键显示在桌面上,需点击“停止共享”按钮,才可以将“屏幕共享”功能关闭!

检察官提醒


谨慎使用“共享屏幕”功能,如有陌生人让你下载某个APP,开启“共享屏幕”功能,一定要拒绝。对于各类不同类型和“面孔”的诈骗活动,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文章来源:长宁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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