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甜蜜网恋”背后的“温柔陷阱”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8次举报

网恋遇到灵魂契合的知己

赵某被爱情冲昏头脑

急忙与姑娘确立恋人关系

万万没想到

她竟以订婚礼金、购买钻戒

改口费等理由频繁索要钱财

让赵某及其父母不堪重负

“我们是通过她的朋友介绍认识的,在微信上聊了几天以后,她答应做我的女朋友,还说要和我结婚,两个月时间我给她转了差不多40万元,可后来她和她朋友一直不接我的电话。”被害人赵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20年6月,家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的孙某经常到被害人赵某母亲经营的炸串店购买小吃,了解到31岁的赵某性格内向,迟迟没有脱单,家里人非常着急赵某的婚事。孙某便萌生了以谈对象的名义骗取赵某钱财的想法,主动用“小乔老师”的微信号添加了赵某为好友。


2021年8月初,孙某新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并虚构了“刘某凡”的身份。做好一切准备后,孙某将“刘某凡”介绍给了赵某,声称“刘某凡”是自己的朋友。


双方互加微信后聊了没多久,“刘某凡”表示对赵某颇有好感,每天对赵某甜言蜜语、嘘寒问暖。赵某感觉终于遇到了一个灵魂高度契合的知己,在网上相识的第三天,便与对方确立了恋人关系。然而,被爱情冲昏头脑的赵某并未意识到,自己已陷入了孙某设下的圈套。没过多久,“刘某凡”开始向赵某借钱。


“她告诉我,她父亲出车祸需要马上手术,不然会有生命危险。”赵某说,他对女友的话深信不疑,爽快地给“刘某凡”转账1.4万元。两天后,“刘某凡”又谎称医药费不够,赵某当即又给她转账6000元。紧接着,“刘某凡”主动与赵某谈婚论嫁,两人一起勾画了未来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景。


接下来的一切似乎都顺理成章了。2021年8月至10月,“刘某凡”以订婚礼金、购买钻戒、改口费、陪嫁的婚房办理过户等理由不断向赵某索要钱财,共计37万余元。


赵某以为是天赐良缘,在情感急速升温过程中以及“刘某凡”花言巧语的攻势下没有丝毫犹豫,全部按要求转账付款。


其间,赵某多次提出想见面,“刘某凡”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2021年8月中旬,为了打消赵某的疑虑,“刘某凡”主动提出要约见赵某的父母,并索要1万元的见面红包。但在见面当天,赵某父母只见到了“刘某凡”的母亲、伯父和伯母,“刘某凡”以开车撞了人为由没有到场。其实,“刘某凡”的母亲、伯父和伯母是孙某通过网络花钱雇来的。


“刘某凡”总以各种理由拒绝露脸,并且频繁地索要钱财,这让赵某及其父母不堪重负。2021年10月中旬,赵某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刘某凡”和介绍人孙某时,发现二人均失去联系。直到此时,赵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查明,除了诈骗赵某外,在2020年10月,孙某还通过虚假转账或延时转账后撤回等手段,以兑钱、借钱急用周转等理由骗取另一名被害人12万余元。2022年1月,孙某又因犯诈骗罪、盗窃罪,与前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因其尚在哺乳期,未对其收监执行。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22年9月29日,芙蓉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检察院公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万元;与前罪判决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来源: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版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5221217839
  • 上海昊坤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5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215分 (优于97.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81篇 (优于89.92%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3593 昨日访问量:88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