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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商户莫名遭遇索赔,谁打起了花样版权的“歪主意”?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1次举报
一些人以轻纺商户侵犯

花样图案著作权为由进行索赔
索赔不成就提起诉讼
最终被告经营户
败诉或被迫接受调解
损失巨大
这种高价索赔是否合理?
究竟谁是真正的版权人?

“市场里一直在播放检察院拍的版权宣传片,微信上也能看到检察官普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我们懂了不少。”裴女士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下称轻纺城)一家窗帘店的经营户。此前因为几个小小的花样图案,她被要求支付巨额赔偿,而且像她这样被索赔的经营户不在少数。

柯桥区检察院历时近两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履职,通过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办结了一批涉花样图案著作权诈骗案。

“现在不用再担心被人恶意起诉了,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做生意了。”近日,裴女士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轻纺商户莫名遭遇索赔


行走在轻纺城,布料、窗帘、花边等各类纺织产品上有着形色各异的花样。有人就打起了花样版权的“歪主意”。

2021年初,柯桥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当地律师事务所时了解到,轻纺城里存在花样图案著作权职业化维权现象。一些人以商户侵犯花样图案著作权为由进行索赔,索赔不成就提起诉讼,最终被告经营户败诉或被迫接受调解,损失巨大。

柯桥区集聚着3.2万余家纺织商户,被称为“国际纺都”,不少商户都有过类似遭遇。该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他们认为这可能是类型化的虚假诉讼,甚至可能存在幕后推手。为此,检察官在轻纺城向近百名被索赔的经营户逐一核实情况。

谷女士在轻纺城做了近30年的窗帘布生意。据她介绍,近两年她已经多次被告上法庭。早在2017年,谷女士就收到过一封律师函,称她卖的一件6米长窗帘布的花型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要求她立即停止挂样销售,并赔偿2万元。“这种满大街的花样,凭什么就被人包版了?”谷女士觉得非常委屈,因为所售花样是市场上公开流行的。然而原告出示了作品登记证书,被法院认定为该花样的著作权人。后经调解,谷女士赔偿原告1.3万元。之后,谷女士又因为出售其他几个花样的商品赔偿了共计8万元。“再这么下去,让我们怎么做生意?”


“我们几个商户发现,确实有一批人经常在市场上寻找已登记花样版权的类似产品,进行小批量购买后,再起诉我们,要求每一个花样赔偿1万元到2万元。”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像谷女士这样被告上法庭的经营户有近千家。他们因长期陷入花样著作权侵权纠纷苦不堪言,不仅输了官司赔了钱,还被禁止销售侵权花样,损失巨大。而除了打官司的经营户外,还有大量商户考虑到诉讼精力的损耗及可能败诉的后果,选择直接赔偿私了,每个侵权花样赔偿金额在5000元至3万元不等。

“这种花样在市场上卖了好几年,怎么谁注册就成了谁的?”一段时间,轻纺城内人心惶惶,商户们甚至不敢开张做生意,这样的维权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种高价索赔是否合理?究竟谁是真正的版权人?



数字监督分析模型发现异常


调查中,商户们反映的信息比较感性、零散且碎片化,无法还原事件始末。为快速、精准地找到真相,检察官们想到了数字赋能。

于是,绍兴市、柯桥区两级检察院联动建立了数字监督分析模型,运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对辖区法院近10年约16万份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筛查,发现了三处异常:在相关的2916个案件中,有1300多个案件的原告均委托了绍兴市外的两位律师;而在373件判决书中,两名取证人员陈某、王某出现了348次;涉案花样图案作品登记证书中的登记机关多数不在浙江,但维权者却都在浙江。

在检索数据的过程中,检察官们还实地走访了当地窗帘布艺协会、印染行业协会等,了解花样版权恶意维权问题。随后,检察官又通过纺织品花样“AI智审系统”对诉讼维权的花样图案进行比对,发现部分花样图案早已在市场流通,不具有作品的独创性。而且这些维权者持有的版权大多是仿制、抄袭后在异地获取的作品登记证书,也不具备原创性。但由于没有证据,被告商户打起官司后大多败诉。而有些商户在历经几次败诉后,也效仿这种模式,走上了“维权”道路。

“被起诉后,我也想着去包版花样来保护自己。”在经历败诉赔偿2万元后,商户张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杭州的一家版权代理公司。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帮他抢注市场上的花样图案,一旦发现其他经营户在售卖,工作人员就可以去取证,再将售卖方告上法庭,获得相应的赔偿。“我被告怕了,也不想要赔偿款,就想包版销售。”就这样,为了抢占先机,张先生授权这家版权代理公司进行花样版权申请登记、维权诉讼。

“我们在外面看到好看的花样图案就拍照,然后拿给制版公司做一些微调,对一些元素进行改动和拼凑,但修改幅度并不大,算是仿制,版权代理公司也知道这些花样图案不是原创的。”据张先生介绍,版权代理公司根据花样图案帮他编写创作思路和说明,有时候还将创作时间提前一年。由于仿制的花样图案在浙江省内重复的较多,公司就拿去省外进行作品登记。就这样,通过版权代理公司的“一条龙”服务,张先生获得了让商户停止挂样销售的资格,但相关赔偿金却进了这家公司的口袋。

“这家版权代理公司很可能存在抢注花样图案著作权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通过数据建模分析及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张先生所说的这家版权代理公司。



“借版权之名、行诈骗之实”

的犯罪套路浮出水面


2021年5月,柯桥区检察院将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检警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履职。

经查,2007年初,杭州某版权代理公司进入轻纺城,推出花样版权申请登记、维权“一条龙”服务以及低价抢占市场策略,逐渐在花样图案登记、维权领域形成垄断地位。首先,他们鼓动市场经营户对版权人不明花样或者没有实质创新的花样申请版权登记,帮经营户编写花样创作思路、说明,并将创作日期提前一年,再代签著作权保证书,为经营户代理注册花样著作权;之后骗取经营户信任,取得维权诉讼委托;在发现其他商户使用注册的花样后,以侵犯客户注册花样著作权为由,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对300余个经营户索赔340余次,金额累计340余万元,而维权获得的赔偿款均归该公司所有。这一连串的事实,足以证实这家版权代理公司“借版权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行为。

2022年10月,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该公司4名主犯作出判决,其中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除了进行刑事打击外,绍兴市、柯桥区两级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对800余起花样图案著作权维权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职权对其中62起案件启动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62起案件已全部被再审改判。其余案件,法院将自行纠正。此外,该市检察机关拟向版权登记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与事实不符的33份作品登记证书予以撤销。



跟进法律服务

助推轻纺市场高质量发展


案件的始作俑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些曾共同参与虚假诉讼却未获利的市场商户,该如何处理呢?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很多商户在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也没有从中获利,属于从犯。为更好地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柯桥区检察院经审查,对共同参与虚假诉讼但未获利的23名市场经营户作不起诉等宽缓处理,让商户们能够更好地回归市场,助力稳定轻纺城经济大盘。

柯桥区检察院还借助浙江省检察院检校司法实务论坛平台,邀请多位知名高校专家学者开展“惩治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研讨会”,并结合专家意见,联合法院出台《防范和打击花样著作权虚假诉讼工作方案》,共同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同时,柯桥区检察院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拍摄专题宣传片,深入轻纺城开展普法宣传,并以情况反映等形式呈报上级检察机关,建议推动花样著作权申请登记全国联网。该案的数字检察监督模型也在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被推广运用。


普法小贴士






拥有作品登记证书≠原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也称版权。而花样版权则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纺织品上所载的美术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俗称。

在这起案件中,部分市场经营户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不管是复制、仿制或简单修改图案细节的花型,还是从制版店或设计公司购买的花型,只要有作品登记证书,该花样就是其原创的,其就拥有著作权,别人无法再使用该花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作品登记并非法定程序,版权登记机构对申请的作品一般也不予实质审查,所以作品登记证书不是赋权和确权证明,只能证明申请人持有该作品,并不能证明作品是申请人原创的。

纺织品花样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具备一个前提,即独创性。国家鼓励和支持创新,但并非每个经营户都具备创作能力。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经营户使用他人作品时,可以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转让合同。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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