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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原来刷单也会涉嫌犯罪!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14次举报

在网上消费时,我们通常会在对比商品的评价、卖家的信誉等因素后再进行下单,而刷单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破坏了网络诚信经营氛围,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帮助店铺刷单炒信案件提起公诉。

2020年7月,黄某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帮一些点评网站上的商家刷单炒信、维护店铺页面。所谓刷单炒信,就是通过刷空单的方式,完成一笔笔虚假交易,并进行好评,短时间内便可以提高商家信誉,让商家获得更多的平台曝光度及流量。

黄某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发布刷单广告,与点评网站上的商家私聊推广其业务,可以提供的服务有“刷单”“刷评论”“包星”等。“刷单”“刷评论”是指黄某雇佣刷单手与商家虚假交易,撰写虚假好评并获得网站精选,而“包星”则是保证能将该店铺服务星级提升到指定星级。


“当时黄某通过某点评网站后台私信联系上了我,我只需要提供一下店铺的照片和视频,大概半个月时间,他就将帮我把店铺星级从4.26涨到了4.8。我感觉效果很明显,就让他把我另一间店铺的星级也刷了上去……”经营某舞蹈店铺的耿某在使用了黄某的服务后说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经查,黄某通过刷单炒信的行为非法获利达20万余元。日前,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黄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大家遇到“刷单”等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既要避免遭受网络诈骗,也要避免陷入违法犯罪泥沼,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律师提示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文章来源:奉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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