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是时下热门的一种消费方式
网络交易平台方便快捷 货物种类齐全
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但是网络非法外之地!
近日
猇亭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
一位大哥因为一时兴起
居然网购了一堆射钉枪零件
自己在家动手组装改造了起来
殊不知一不小心就落入“法网”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案件回顾
2019年,被告李某(化名)在网上浏览短视频时看到卖射钉器的广告,于是便在此短视频APP上购买了射钉器、射钉弹、钢管、钢珠等物品,在自己的出租房里按照短视频步骤改装射钉器,并带回其老家,击发成功后藏匿。
2022年5月,李某又通过手机短视频APP购买射钉器、钢管等物品,按照网上视频的方法改造射钉器,并藏匿于出租屋内。经鉴定,李某非法改造的射钉器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射击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对于相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法官提醒
【2】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与手枪相似,故又叫射钉枪,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常规的射钉器不属于管制物品,可以自由流通,但如果对常规的射钉器进行改装,使之具有枪支的性能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可“以身试法”!
【2】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近年来,因私自网购配件组装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谓是“很有判头”,大家必须充分认识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对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请对自己、他人以及社会负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奉劝那些还想玩枪的,不要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否则必将自食其果。
文章来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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