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实施诈骗。日前,肥西县法院审结一起高考诈骗案件,被告人许某认罪认罚服判,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及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深表忏悔。
肥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结合许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等,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官提醒
【1】落入高考诈骗陷阱,不仅会造成钱财损失,还有可能耽误正常的录取程序,贻误孩子未来发展。
【2】请广大家长和学生要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高校招录程序、招生政策和信息,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明辨诈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肥西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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