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从代购那里低价购得奢侈品,没想到却是对方在屡屡画大饼,优惠折扣不过是障眼法,诈骗钱财才是真。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傅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陆女士在某商场专柜购物时认识了销售人员傅某并互相加了微信。傅某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奢侈品代购的信息,双方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傅某告知陆女士自己有渠道购买享有员工优惠价的奢侈品。结合傅某的工作和其朋友圈内容,陆女士相信了。
9月11日,陆女士向傅某订购了某奢侈品牌手链和包,并转账支付了全款。傅某承诺尽快发货。陆女士满心期待,却迟迟未收到货物,情急之下便不断催促傅某发货。十多天后,陆女士如愿收到了心仪的手链,经过品牌官方渠道查询后确实是正品,自此对傅某的员工优惠渠道更加深信不疑。
尽管先前购买的品牌包尚未收到,出于信任陆女士还是先后三次转账,订购了其他奢侈品牌鞋包,累计花费人民币数万元。但这一次,陆女士等来的是各种推脱:“上次订购的奢侈品牌包出现了划痕”“上家出了点小问题”……搪塞理由有些拙劣,微信截图真假难辨。10月13日,陆女士约傅某线下当面对质。双方面谈后未果,陆女士当场报案,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到案后,傅某坦言她自己并无低价代购奢侈品的渠道,唯一发货的手链,也是为了“稳住对方情绪”,不得已去另一高端商场按照市场原价购买的,并非真正的折扣货品;她只是以此为幌子行骗,从陆女士处骗来的钱都被她拿去还债了,“催债催得比较急,所以我只能拿着客户的钱去还债了”。
经审查认定,2022年9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傅某谎称有低价购买奢侈品的渠道,以代购名牌包、鞋子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陆女士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所有赃款。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检察官提醒
【1】低价代购看似优惠,却可能是犯罪分子的虚伪包装。尽量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收到货物之前不可轻易全额汇款转账,确实要提前预付定金之类的,可以选择靠谱的第三方平台监管资金安全。
【2】多留个心眼儿,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如果不幸负债累累,也万万不可想着赚快钱、设圈套、搞诈骗,窟窿只会越补越大,人也会越陷越深。
文章来源:静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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