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逃避、抗拒执行
可能会让一个民事案件的被告
成为拒执案的被告人
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
当事人收到的法院文书里
都已清楚载明
漠视法院判决的严重性
人生的每一个结果
都源于你作出的选择
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感受一下
小王2019年因欠债未还,被起诉到法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决其返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
通过手机短信,小王收到了判决书:“我点开看到要还钱,就把短信删掉了。”
随同判决书送达的还有《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而在立案阶段,法院送达的文书里有一份《自动履行告知书》,均明确指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
由于小王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小王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
“我收到了文书,法院让我去报告财产,我反正没财产,也没有去理会。”对此,小王这样说。
主动报告财产是被执行人的义务所在,如果不能立即履行义务,也应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之前一年内的财产情况。
由于小王拒绝报告财产的行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小王依然置之不理。
随同《执行通知书》等一起送达还有《限制消费令》,载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前不得有高消费和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而小王一边在与执行法官的电话中沟通保持“哭穷”姿态,一边却未曾停止高消费行为。
法院调查发现,案件进入执行后的几个月,小王微信账户收入人民币3万余元。
在此期间,小王从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对此,小王是这样说的:“我平时的开销比较大,比如整容、喝酒等等,这些钱都被我花光了,没有剩余的钱,所以就没有还钱。”
鉴于小王明知有生效判决待履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将个人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依法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小王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小王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近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几起民事案件的被告董某,在法院判决其偿付25余万元货款及利息后,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董某在支付了6万元执行款后未再履行,在法院对其作出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剩余款项的给付义务。并存在多次出入酒吧、KTV等高消费行为,名下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进账流水合计111万元。 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护胜诉当事人权益,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案例中小王酒吧消费,董某出入酒吧、KTV等均超出生活和工作所必需,被执行人均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自己的收入用于其他用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在涉及拒执罪的相关案例中,一些被执行人往往抱着“不能降低自己消费水平”的想法,并用尽各种方式去逃避执行,这必然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文章来源:浙江天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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